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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議題的解決方法
若要較徹底解決管委會的問題,最終極的方法是修例,同時每位巿民也必須關注這個義題並監察當局是否公正地執法。雖然"2007年建築物管理(條訂)條例"剛於2007年8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訂的條例由諮詢至通過足足花了四年的時間,但所改善的地方簡直乏善足陳。
因此,呼籲有心巿民去信給民政事務局局長,或經本會聚集力量轉達,要求當局就這議題盡快重新向公眾進行諮詢,諮詢期最少需達七個月,期間必須廣泛宣傳,邀請巿民表達意見,縮短整理草案時間,理應把巿民的意見直接向立法會提交 "2008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以重新審核新的改善方案。
在此,本會先行提出及總結有些苦主的要求,修訂的範疇必須就四個層面作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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