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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344條例

苦業主的應對方法

1.

整個議題的解決方法

若要較徹底解決管委會的問題,最終極的方法是修例,同時每位巿民也必須關注這個義題並監察當局是否公正地執法。雖然"2007年建築物管理(條訂)條例"剛於2007年8月1日正式生效,新修訂的條例由諮詢至通過足足花了四年的時間,但所改善的地方簡直乏善足陳。

因此,呼籲有心巿民去信給民政事務局局長,或經本會聚集力量轉達,要求當局就這議題盡快重新向公眾進行諮詢,諮詢期最少需達七個月,期間必須廣泛宣傳,邀請巿民表達意見,縮短整理草案時間,理應把巿民的意見直接向立法會提交 "2008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以重新審核新的改善方案。

在此,本會先行提出及總結有些苦主的要求,修訂的範疇必須就四個層面作出改革:

- 民政事務處/總署的角色
- 管理公司的規範
- 成立法團的程序
- 管理委員會的運作

再加三個先決的條件:
- 成立"物業審裁處"
- 成立"物業訴訟基金"
- 促使"344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條文刑事化

若沒有這三個先決條件作為一個基本保障,小業主總是屬吃虧的那邊,也不能對不法的管委會起阻遏的作用。

提出修例的內容及理據,請閱"必須全面檢討修例"版面。 請各位有心巿民也在本網站留言版提出你對修例的寶貴意見,或電郵給我們。

2. 個別個案的解決方法

就"當局之職責與履行"的版面可見,苦主向當局求助,期待問題可得以解決的機會是十分渺茫,但苦業主不應因此而放棄,反之應更積極地用各種途徑包括:寫信、電話、請願等向當局反應你們的困局,為的是要讓當局知道他們的責任是無可推卸的!

當你遇上法團問題時:

方法A:

- 應直接找當區的民政事務處介入 (即使他們會回避責任,會轉介你什麼免費法律諮詢,不予直接處理);
- 你進而可去信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投訴;
- 繼而去信給民政事務局要求局長執行"344 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40A條;
- 並去信特首辦公室投訴並要求設立專責小組處理你的個案,免得民政事務處/總署及民政事務局互相推搪;
- 同時寫信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 若你的個案涉及形事及貪污,可分別向警方及ICAC要求查案。最好要求民政事務處轉介,這樣開檔案調查的機會較大,但是否會破案...
- 與此同時,你當然亦可以結集不少於5%的業權,以信件向你的管委會要求查數及文件並召開業主大會公開交代疑團,而必須把所有信件副都寄一份給當局有關部門,要求他們介入跟進。
備註: 信件必須有指定回覆日期,慣常第一封信是以兩星期或10個工作天為合理,之後的跟進信件可縮短指定回覆日期。
當局通常會先行回覆一封簡信,其內容: 「需時間調查,稍後再覆」。期間你可以用電話、甚至請願,向當局提出你的訴求。

方法B:
- 尋求可靠又積極的議員協助,本會也是你的選擇之一。

方法C:
- 透過傳媒把你的管委會陰暗面如實向公眾報導,從而給予你的管委會及當局有壓力。

上述三個方法當然可以同時進行,亦只是建議,方法並不限於此。苦主們可以集思廣益,在本網站留言版提出你的建議與方法。
苦業主的應對方法
條例與你息息相關
苦業主問題之誘因
當局之職責與履行
條例的成立與進程
必須全面檢討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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