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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344條例

必須全面檢討修例

E. 管委會的運作

9.

管委會必須備有一套帳目,以供業主外借查閱

必須規定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隨時備有一套完整的帳目如下:

- 銀行月結單
- 支票存根
- 開支發票 Invoice (兼具有管理委員會的認可人簽名,表示知道並同意開支的項目;如有大項目開支,需備有會議紀錄作引證)
- 管理費按金分項 Breakdown of Management Fee Deposits
- 銀行入數紙,註明收入來源
- 月份/季度收支表 Monthly/Quarterly Income and Expenditure
- 年度收支表 Annual Income and Expenditure
- 資產負債表 Balance Sheet

正本以供業主在場查閱,同時有另一套副本可供業主外借,為期可達兩個星期。否則管委會即觸犯刑事罪。

理據: 這只是基本的要求,也是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絕對有責任交代,運作必須是公開、有透明度及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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