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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344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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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成立法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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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必須設立法定文件
必須設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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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由民政事務處向打算成立法團的大廈授予有關 "大廈管理" 及 "建築物管理條例" 知識,讓大家了解清楚自已的權與責。並頒發証書以作為成立法團的法定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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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編訂時間表,向已成立法團的大廈業主們,授予有關知識,並頒發証書補回給已成立的法團,作為必有的法定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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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據: |
a) |
這樣便可減低將來的衝突與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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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現時有很多已成立法團的大廈業主們,均不知自已的權利,任由一班管理委員會操控。曾有大廈業主邀請該署職員前往業主大會講解有關 "大廈管理" 及 "建築物管理條例" 的知識,被管理委員會拒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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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必須把有關宣傳資訊及諮詢文件直接派給業主們及經傳媒播放,因為很多管委會不會張貼、發放有關資料予業主們,實行資訊封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