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344條例
必須全面檢討修例
A.
三個先決的條件
3.
促使"344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條文刑事化
理據:
條例只是屬指引性;沒有罰則;更不涉及刑事,這就等於 "無牙老虎",怎能保障小業主權益呢?! 就一些事非黑白很顯的事宜上必須刑事化,例如: 沒有按時張貼清楚的帳目及會議紀紀錄;投票作弊;歪曲大會通過的議決等。而且必須由民政事務總署提出起訴,這才算是完備有保障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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