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344條例
必須全面檢討修例
A.
三個先決的條件
1.
成立"物業審裁處"
理據:
由一個專責的審裁處及判官負責該條例,這樣不單可更有效、準確地作出裁決,更可縮短個案的排期,可盡快止住苦主的痛苦。小額錢債審裁處就是一個有效運作的例子。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