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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344條例

必須全面檢討修例

A. 三個先決的條件

1. 成立"物業審裁處"

理據: 由一個專責的審裁處及判官負責該條例,這樣不單可更有效、準確地作出裁決,更可縮短個案的排期,可盡快止住苦主的痛苦。小額錢債審裁處就是一個有效運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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