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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4
最低工資立法 法團須上身

政府為全港約十九萬名清潔保安工人最低工資立法,醞釀兩年後終就擬定腹稿。勞工及福利局建議,一旦立法,未有支付法定最低工資的僱主,刑責將與目前欠薪和非法扣除工資罪行看齊,樓宇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也無一倖免,違反規定將有機會判監和罰款。 政府今年十月,將為工資保障運動作終極檢討,如成效不彰,會為清潔及保安工人最低工資立法。勞工及福利局就最低工資立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交代兩行業最低工資釐定的機制、法例罰則、考慮因素等方案。

最高罰款35萬囚三年

文件指出,如政府為全港清潔及保安兩個工種,設定法定最低工資,任何僱主不支付最低工資,均會與目前違反《僱傭條例》相同,必須遭刑事檢控、判處罰款及接受禁監。按現行《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未有在到期時向僱員支付工資將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換言之,兩行業僱主日後不支付法定最低工資,所受刑罰將與欠薪看齊,而且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將會同時刑責「上身」。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亦成未來執法目標,勞工處則負責資法工作。

管理公司亦成執法目標

不過,當局不諱言,欠缺法團及管理公司的單幢樓,多是住滿貧窮老弱居民,令政府執法倍添困難;而且,樓宇業主可能為免負上刑責,或削減聘請清潔、保安數目,甚至分判給獨立人士,有機會令兩行業工人就業機會減少。至於法定最低工資,當局建議以時薪計算,並透過「一籃子指標」來制定水平,但文件未有披露實際金額。

資料來源: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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