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灣仔區議會渣甸山民選區議員的黎大偉涉嫌知法犯法,被指將名下的僭建單位出租圖利。屋宇署證實,早前曾向黎大偉發出警告要求清拆其名下單位的僭建物,但期限過後仍未見行動,故已在土地註冊處將有關單位「註契」。黎大偉回應會否清拆僭建物時指:「總之我冇加建任何東西,同當局處理緊,都未知係咪僭建。」
黎大偉名下的單位位於銅鑼灣大坑道十六號C地下,僭建部分被指霸佔了大廈的一條公家走廊通道。屋宇署回覆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C)條規定 , 曾要求該單位業主清拆僭建物,惟限期過後仍未見工程進行,故在一月廿四日已將警告通知交土地註冊處,記錄在上址物業,俗稱「註契」,任何人查契都可看到。
議員斥騎呢促反省
昨日致電黎大偉求證上址是否有僭建物,他說:「屋宇署?總之我冇加建任何東西。同當局處理緊,都未知係咪僭建。唔係得我有呢D問題。」再被追問是否知悉單位被「註契」時,他沒有正面回答:「呢D係系統性上問題。我手上都接到僭建個案。」至於何謂「系統性」,他沒有再作解釋。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就算是普羅大眾,倘被證實所持單位有僭建物,都應該要立即清拆,更何況是由民意授權的區議員。他不諱言區議會選區細,有時只需數百票便可當選,在民意薄弱的情況下,「騎呢」區議員的情況在所難免,他不存厚望。
東區區議員曾建成亦批評,黎大偉作為區議員沒有以身作則,竟擁僭建物甚至出租,他說:「黎大偉要好好反省到底自己是甚麼角色,公職人員都係咁,咁仲點為人喉舌呀?」
資料來源: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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