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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放寬「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申請門檻,容許發展商收得樓齡逾40年或只餘1伙未能收購的舊樓八成業權份數(現行法例規定最少九成),便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公開拍賣該地段。立法會下周四再作討論。代表所有大發展商的地產建設商會、近年積極併樓的協成行,亦獲邀出席。
而民間聲音則分成兩個陣營,因前方舊樓重建、失去美景的西半山雍景臺業主委員會去信立法會大力反對,指出:「措施會斷送個別業主的利益,亦很難相信若提供高於市價或更佳居住環境,會有多於10%業權反對收購。」
另外,因收集不足90%業權而未能聯合出售、位於慈雲山的蒲崗樓,其業主立案法團則支持建議,但環保觸覺則建議維持強制拍賣的業權為九成,指出這可以避免高樓及屏風樓。
資料來源: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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