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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專訊】承上節報道,大坑道16號業主立案法團因不遵例以法團名義開立有利息戶口,隨時令至其他業主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亦不想再有嘉居樂及屋宇事件再次發生。
特此,阿牛再次謹請管委會、各業主及租客出席上述會議,在會上管委會必須:
| 1. |
交代法團之累積盈餘差的疑團,並在會上補派發自法團成立以來的年度收支表及年度資產負 債表; |
| 2. |
承諾盡快依條例, 以本法團名義開立有利息戶口,並由管委會的司庫及主席簽署所有的銀行文件; |
| 3. |
交代一些模糊不清的維修項目,並檢討報價程序; |
| 4. |
公開法團與管理公司之間的合約,並檢討管理公司的服務及其經理人酬金; |
| 5. |
檢討大廈的管理、升降機的維修、水箱清潔及大閘密碼等; |
| 6. |
公佈2007年9、10月份的收支表,因仍未曾貼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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