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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7
國榮大廈石屎奪命案判決不公平

99年8月旺角通菜街「國榮大廈」發生僭建簷篷石屎剝落,擊斃樓下擺賣的女小販,死者家屬向肇事單位業主、租客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索償,高院原審法官及上訴庭只裁定業主及租客須負責,但終審法院昨日推翻判決,裁定法團也須負責。家屬原獲逾155萬元賠償,由於賠償額正候上訴,故暫未有定案。

涉案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石漢基認為判決不公平,因事發時法團並不知道出事單位有僭建物,沒有理由因一個業主的非法行為,而要其他業主代承擔責任。而賠償款項或高達數百萬元,法團實難以負擔,須向業主籌款。

須確保不危害公眾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稱,《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業主立案法團權力,管理及負責大廈的公用地方,涉案國榮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知道簷篷是僭建,延伸懸空在繁忙的街道,固定在大廈外牆公用部份達35年,理應意識到有存在危險,並有責任進行檢查,確保不會危害公眾安全,故須與業主及租客一同承擔責任。法官又指條例或可強制法團清除大廈公共地方僭建物,以免造成危險。

41歲死者廖銀芳在通菜街當無牌流動小販,99年8月10日遇害後遺下丈夫及子女。家屬向業主、租客及國榮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索償300萬元。業主沒有提出抗辯,被裁定須為事件負責,而租客及法團則提出抗辯。

案件編號: FACV4/07

消息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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