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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地鐵九龍站上蓋物業苦主,炮轟地鐵作為管業公司,涉犯下不守法及賬目不清等「八宗罪」,包括擅自動用居民數百萬元的管理費儲備,卻拒絕交代詳細用途等,漠視居民權利。該類屋苑業主委員會促請政府,保留將來至少八個地鐵站上蓋物業的土地發展權及物業管理權,並敦促地鐵履行社會責任。
為令地鐵達至收支平衡,減輕市民的車費負擔,政府將不少地鐵沿線上蓋的土地發展權,撥歸地鐵所有。可是作為管業公司的地鐵,卻惹來業主炮轟。
漾日居業主委員會委員兼關注兩鐵合併小組召集人陳啟華,昨日大數地鐵的八大罪行。他稱,漾日居業委會向地鐵管業公司索取帳目覆核時,赫然發現居民於入伙時繳交的管理費儲備,竟在幾個月內被花光,卻未有詳細列明各支出細項;售樓書上承諾給予居民的優美環境亦消失,原來有蓋通道及公眾廣場等設施,陸續被改建成商場出租;不依法收窄行人路,以及強制業主於會所使用八達通卡等。
業委會曾向各政府部門投訴地鐵,但當局亦愛莫能助。由於漾日居連商場業主數目過萬戶,難以籌組具法律效力的業主立案法團去更換管理公司。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譚香文促請政府,保留將來至少八個地鐵站上蓋物業的發展及管理權,以制衡鐵路公司。譚香文並要求政府提交內部數據,說明未來五十年售賣八幅地鐵上蓋地皮的預算。
消息來源: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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