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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香港仔添喜大廈的新好酒樓,九四年發生塌篷導致一死十三傷意外,法官事後頒令肇事單位業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大廈管理公司各須賠償近千萬元。惟大廈管理公司東主涉嫌為逃避巨債,私下將公司名下擁有逾三千七百萬元的數個物業,各以「一元」售予自設的空殼公司,圖令管理公司面臨清盤而成功卸責,事件終因墊支賠償的大業主向管理公司催繳賠償不果而揭發。涉案管理公司的男董事否認控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現報稱無業的男被告彭寶德(五十八歲),事發時是屋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屋宇管理)的董事,被控四項已進行清盤公司的高級人員欺詐行為及兩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名,控罪指他於○一年四月廿三日,身為屋宇管理的董事,未有理會法庭清盤令,將兩個地利根德閣單位、四個商用單位及一個住宅車位轉售圖欺騙債主;另於二○○一年五月八日,為免屋宇管理承擔法律債務責任而作出虛假聲明。
肇事添喜大廈大業主、即香港仔長勝置業有限公司的董事葉玉枝昨供稱,九四年八月一日新好酒樓塌篷致一死十三傷意外後,法庭頒令六個涉案團體須承擔賠償三千一百餘萬元,其中包括長勝置業及屋宇管理,而長勝置業先墊支所有賠償,事後向各方追討。
葉指事前早派律師查探得知,屋宇管理旗下擁逾三千七百萬元物業,相信對方有能力還款,惟多次向對方催繳賠償後仍不果,故於二○○三年七月向法庭申請將屋宇管理清盤。
控方案情指被告自九七年成立另四間公司,將屋宇管理的業權轉移至其中一間,惟被告於○一年四月,再將屋宇管理名下共七個住宅單位、車位及商用單位,各以「一元」轉售予旗下的空殼公司,企圖藉公司無資產的情況下被清盤以逃避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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