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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3
「畢架山一號」業主控告長實

長江實業興建九龍塘豪宅「畢架山一號」時違規伐樹二百五十棵,地政總署一度拒發「滿意紙」,樓盤因而延遲五至七個月交樓。部份業主蒙受利息損失,又要暫時租住酒店或住宅單位。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接獲七名業主投訴,決定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聘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向發展商索償約二百萬元,成為首宗消委會就私人屋苑延遲入伙而興訟案件。法律界人士形容今次訴訟意義深遠,可以平衡小業主與大地產商的利益。

長實昨日則發出聲明,強調有關項目之發展商已依期履行買賣合約中之責任,並無延誤,故有充份理據就有關訴訟提出抗辯。由於有關訴訟正進行法律程序,因此不便再作評論。

豪宅「畢架山一號」七名買家已經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向發展商長實追討樓盤延期落成的利息及租金損失。合約訂明的樓盤入伙期為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但發展商於零三年底獲認可人士簽發了延期書,把入伙期押後至零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樓盤最終延遲至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交樓,導致七名買家蒙受損失,按該兩不同入伙期計算,損失約一百五十萬至二百萬元。

入稟狀指出,「畢架山一號」賣地條款列明,發展商砍伐每棵樹,均須獲地政總署書面同意,確保樹木得到適當保護,但結果地盤內超過二百五十棵樹在未經同意下被砍伐或受影響,發展商沒有履行條款內容,亦未能於指定日期完成發展及向地政署取得轉讓同意書,令買家延期收樓。

其中一名未有加入本宗訴訟的買家李先生昨日表示,正考慮聯絡消委會,加入訴訟。李先生購入了「畢架山一號」兩個單位,延遲入伙造成約四十萬元的利息損失。他說:「知道消委會肯幫業主,我很開心。我一直希望長實可以尊重合約精神,賠償業主損失,但他們沒有這樣做。」李先生曾徵詢律師意見,考慮入稟告發展商,但一想起律師費動輒過百萬元,就裹足不前。

入稟狀指,長實曾以一元的優惠價向業主配售車位,但要求買家簽署附帶協議。長實其後依據該協議,指業主已經放棄追討損失的權利,今次入稟的七名業主中,就有六人簽署了協議,他們以為協議純屬行使購買車位權利的聲明。李先生也有同樣遭遇,他沒有簽署協議,「我選好了車位,上去簽約的時候,發展商便要我簽一份協議,我不肯簽,就喪失了優先選車位的權利。好卑鄙、好核突,這些根本不是商業行為。」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表示,該會是在去年接獲七名買家投訴,經獨立委員會研究後決定接受申請,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控告發展商。除了李先生,不少業主也正研究加入戰團,向長實追討損失。其中一位買家彭小姐也表示正與律師研究,計算清楚損失,以便加入訴訟。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此宗集體訴訟倘若成功,將會引發其餘「畢架山一號」業主的訟訴潮。

香港律師謝連忠認為,消委會肯替七位買家出頭,有助平衡小業主與大地產商的利益,若今次索償成功,小業主就不會再被大發展商凌負。

這是香港消費者訴訟基金自一九九四年成立以來,首宗私人屋苑樓盤延遲入伙而控告發展商的個案,索償約二百萬元更是金額最高一宗。目前還有一宗涉及物業的消費者基金訴訟個案,一名業主與發展商就樓宇面積及平台設計問題而引起爭議,索償額高達一百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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